2016-10-2520:00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周姓男子與鄭姓小三偷情,去年9月間,面對妻子小美(化名)質疑,他還回嗆「抓姦在床才算數」,但今年4月間,小美得知小三早在同年2月產子,氣憤提告,周男辯稱小美早知情,檢方認為周男在電話中回嗆「抓姦在床才算」,又否認偷情,小美是事後得知小三產子才知情,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周、鄭各3月徒刑。據查,43歲的周男與37歲的鄭女暗中偷情,小美雖覺怪異,卻苦無確切證據,去年10月8日,兩人更協調離婚,直到今年4月間,小美得知小三早在2月產子,推算嘿咻時間,她與丈夫根本還沒離婚,氣憤提告。不過,周、鄭的律師質疑,去年9月30日,小美與周男對話中,曾要求說:「賠280萬是通姦罪,200萬你們一人各賠40萬精神賠償!」可見她當時早知情,卻遲至今年4月才提告,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,且兩人離婚時,女方同意離婚並接受72萬元補償,早有宥恕之意,依法不得提告。檢方調查,當時電話對話中,周男堅稱鄭女有男友,兩人沒有交往,否認偷情,還說:「捉姦在床才算數」,可見小美並沒有確切證據,而是直到今年4月得知鄭女產子後才確定此事、提告。檢方認為,雖然兩人離婚時,小美同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,且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請求婚姻期間所受的損害賠償,不過,調解內容並未提及72萬元是通姦賠償,也沒記載拋棄提通姦告訴權利,難認小美有宥恕之意,因此將兩人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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